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
导语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来啦,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招生计划等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省代码:1313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组员由招就、教务、学工、财务、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专科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及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报考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有8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报考专科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有7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普通类与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报名时间:2025年3月6日—8日17:00。第二轮报名时间:4月9日9:00至15:00。如我校第一轮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方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gk.jseea.cn)或我校门户网(www.ntst.edu.cn)点击报名链接进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流程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6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联合校测
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联合校测
(二)考核内容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参加“2025年南通市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联合校测”(以下简称“联合校测”),联合校测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1. 联合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的考生。
2. 联合校测时间:第一轮2025年3月16日,具体安排于3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ntst.edu.cn)发布;第二轮2025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于4月13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3. 联合校测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4. 联合校测分值及内容:联合校测总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二选一)3门课程,总分280分,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其中语文、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外语卷面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分为20分,主要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时事政治。分模块组卷,共设语数英+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语数日+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两科。
5. 联合校测题型:试卷结构采用客观题,具体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6. 联合校测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成绩计算
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联合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江苏省艺术统考(美术)统考成绩+联合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满分150分,1门“合格”折算为15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5分。
政策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注:如有政策调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5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类专业: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联合校测成绩+政策加分”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考生联合校测成绩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职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成绩+联合校测成绩+政策加分”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考生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联合校测成绩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职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注:1.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我校;
2.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没有参加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者不予录取;
3.所有成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联合校测,否则不予录取;
4.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两个专业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必须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5.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除须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我校招生网(zs.ntst.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参加联合校测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60元/生。费用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 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考生在考试前根据学校招生网具体考试安排通过平台缴纳。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10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现优秀的有机会获得6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7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学校另设有企业、校友等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 0513-81050555
0513-85991313,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生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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