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通通州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办法
导语 2025南通通州区幼儿园招生办法来啦,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等更多内容见正文。
招生对象
1. 学前教育全区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
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2025年7月7日至9日。
报名材料
1. 学前教育 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报名。
报名办法及要求
1. 报名办法
局直幼儿园、全区小学及初中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报名网址为:https://www.jstzjy.net/或苏服办APP。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在报名期限(2025年7月7日至9日)内,可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园),由学校(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学生均须在网上报名,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提供一次网上补报名机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报名学生审核通过后,其信息作为新生注册学籍依据。
2.报名要求
(1)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桥幼儿园、虹西幼儿园、金洲幼儿园、运盐河幼儿园、杏园路幼儿园、洞庭湖路幼儿园、牡丹江路幼儿园户籍在对应服务区的幼儿优先入园;如户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同一家庭中有幼儿正在需摇号幼儿园就读,其同胞兄弟姐妹如符合该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直接入园);未能摇上的幼儿,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如在满足户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在服务区内无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幼儿;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1. 报名办法
局直幼儿园、全区小学及初中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报名网址为:https://www.jstzjy.net/或苏服办APP。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在报名期限(2025年7月7日至9日)内,可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园),由学校(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学生均须在网上报名,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提供一次网上补报名机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报名学生审核通过后,其信息作为新生注册学籍依据。
2.报名要求
(1)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桥幼儿园、虹西幼儿园、金洲幼儿园、运盐河幼儿园、杏园路幼儿园、洞庭湖路幼儿园、牡丹江路幼儿园户籍在对应服务区的幼儿优先入园;如户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同一家庭中有幼儿正在需摇号幼儿园就读,其同胞兄弟姐妹如符合该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直接入园);未能摇上的幼儿,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如在满足户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在服务区内无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幼儿;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进一步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可以不设社保缴纳等其他相关要求。
金沙街道、金新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以及学生应具备的相关证明,于2025年7月7日至20日申请登记。登记地点分别为:金沙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地址:通海路51号,联系电话:13962845951)、金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 朝霞路369号二号楼底楼大厅,联系电话:69983663)。区教育体育局与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联合会审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依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各镇(街道)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各镇(街道)核准发布的入学条件执行。
相关说明
1. 城区学校(园)继续实行学段学位管理制度,学区内的同一住宅用房小学六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幼儿园、初中三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
2. 城区学校(园)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户籍迁入时间都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含)以前。
3.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产权证载明为住宅用途,仅有部分产权房屋、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期房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建〔2025〕14号)执行。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产权证(或建房报告)、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4. 金沙街道、金新街道拆迁户,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街道证明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无拆迁安置协议的,仍在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5. 以下对象纳入统筹安排入学范围:一是入学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是城区学校(园)摇号未摇上的儿童少年;三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6.任何企业、开发商和其它非授权单位、部门自行公布的招生办法及施教区范围一律无效。对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谣言,干扰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区诚信体系。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蔡华军,联系电话:86513425、86514296。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