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档案里的党员材料怎么借取?

导语 南通党员在调取档案里的党员材料的时候,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出具借取党员材料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等材料,详见正文。

  人事档案在南通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其党组织关系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预备期满转正或需要调阅党员关系材料时,可向南通人才中心档案室借取本人档案内有关党员材料。

  办理程序如下

  1、党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出具借取党员材料介绍信;

  2、经办人员身份证;

  3、预备党员转正后或需要调阅党员关系材料,须在一个月内将党员材料归还中心归档。逾期未还,造成本人人事档案不全的,一切后果自负。

  南通档案查/借阅

  1、 查阅人需系中共党员并出具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2、 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外借使用时,须经人才中心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超过十五天),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 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是单位的人事干部或指派的有关人员,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查(借)阅档案,查(借)阅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 查阅档案应在指定阅档室,不得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

  5、 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须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如有损坏和失密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拓展】

  南通档案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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