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流程

导语 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一、二层住户持以下材料委托属地政府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申请,具体流程见正文。

  操作流程

  (一)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一、二层住户持以下材料委托属地政府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申请:

  1.南通市海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低楼层部分);

  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使用登记证明材料。

  (二)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剩余部分用于电梯建设,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者持以下材料委托属地政府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申请:

  1.南通市海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电梯建设部分);

  2.加装电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4.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5.建设者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按照1.5倍系数申请加装电梯补贴,需提供共同申请加装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明材料。

  (三)属地政府负责该项补贴申请工作的扎口汇总,每年10月30日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受理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结合受托属地政府提出的补贴资金结算请示(含南通市海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审核结果及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所载补贴分配信息拨付资金。

  补贴对象

  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对电梯停靠楼层达三层半及以上的,经申请予以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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