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房票使用期限多久?
导语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使用期限为12个月,持房票超过期限未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享受房票安置优惠政策。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使用期限为12个月,持房票超过期限未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享受房票安置优惠政策,被征收(搬迁)人凭房票及相关手续向征收(搬迁)人申请货币结算,征收(搬迁)人在申请结算后3个月内将房票金额全额支付给被征收(搬迁)人。
房票安置程序
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或协议搬迁通知。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载明该征收(搬迁)项目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安置或房票安置。
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并计算房票金额,征收(搬迁)人根据需求向市住建局领取房票。被征收(搬迁)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协议。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经市住建局审核后由征收(搬迁)人出具房票。
被征收(搬迁)人选购房屋。被征收(搬迁)人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持房票、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等手续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用房票抵付购房款,被征收(搬迁)人结清房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申请结算,具体涉税事宜以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房票仅限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房(含附属阁楼)及配套的阁楼、地下室、储藏室、车库、车位,不得购买其他性质房产。
房票资金结算
被征收(搬迁)人购买商品住房并以房票抵付购房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用房票抵付购房款的金额。被征收(搬迁)人缴清全部购房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结算,市住建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结算。
被征收(搬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超出房票金额部分购房款由被征收(搬迁)人自行承担。房票有余额的,征收(搬迁)人在与被征收(搬迁)人核准余额后,由被征收(搬迁人)自申请之日起,市住建局督促征收(搬迁)人6个月内将余额支付给被征收(搬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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