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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导语 现组织2024年度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具体安排见正文。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23〕5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2024年度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或个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人才等工作,符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见附件1)相关资助奖励条款,并为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或奖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2、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PCT专利需附外国国家专利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备注);3、专利所缴纳官方费用凭证及明细表;4、第一专利权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专利权人是自然人的)户籍证明。

  (二)商标奖励。需提交: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2、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3、第一权利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三)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奖励。需提交: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2、获批文件、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提交:1、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2、获批文件或证书等复印件;3、申报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4、申请“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利申请管理工作人员”奖励的需提交组织本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及PCT专利申请清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区级知识产权相关企业奖励。对符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第四条“资助奖励标准”第四款“知识产权管理”第二项“示范、优势企业奖励”中区级知识产权相关奖励要求的,可申报相应奖补,具体申报标准如下:

  1、企业(单位)应符合:(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工作经费。(2)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重视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上年度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其中,申请综合评价Ⅰ类奖补的,原则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2件;申请综合评价Ⅱ类奖补的,原则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5件。(3)近三年无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企业(单位)填报《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申报表》(见附件5),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书、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兼职人员、信息利用、宣传培训及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根据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标准(见附件6),申报综合奖补评价Ⅰ类且得分为60~69分、70~79分、80~100分的,分别奖励1万、3万、5万;申报综合奖补评价Ⅱ类且得分为60~69分、70~79分、80~100分的,分别奖励8万、10万、15万。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处(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010室),同时提供相关证书、获批文件等原件供现场审核。

  2、相关申请表电子件(Word、Excel格式,每个单位一个压缩包)于12月31日前发送邮箱:1896297509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安秋凡 陈子国,电话:51013619。

  附件(点击下载):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2、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资金申请表

  3、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资金申请表

  4、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金申请表

  5、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申报表

  6、南通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奖补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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