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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导语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952元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952元执行。待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后,省有关部门将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征收。

  (二)全省2026年度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暂不调整。

  相关要求

  (一)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留存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四)各级税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和1239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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