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通如东县计划生育家庭农村奖励申领指南
导语 2025年度如东县计划生育家庭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集中申报开始啦!资格条件、具体申请方式等见正文。
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2016年3月31日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无职工养老保障收入来源;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4.其它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
参加本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后退休(职)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待遇或一次性奖励金、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在如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2024、2025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进行申请。
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镇(区、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及时退出注销资格人员。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核表
•一折通(农村奖扶、特扶对象)或建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
特定对象材料
•子女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退休证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这个很重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各镇(区、街道)咨询电话:
掘港街道:84163428
城中街道:81950131
苴镇街道(外农):84117885
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84811208
大豫镇: 80863891
长沙镇: 68302002
丰利镇: 80864807
栟茶镇: 84822144
河口镇: 84886275
双甸镇: 84614421
新店镇: 84388099
岔河镇: 80865710
曹埠镇: 84298838
马塘镇: 84136025
袁庄镇: 68925202
经济开发区:8453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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